有没有股东不占股份?
理论上,有限公司的股东(含法人股东)都可以不去实际出资,因为注册资本可以由股东全部认缴完成,而不需要实缴到位;而股份有限公司,每个股东都要以自己认购的股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所以不用实际缴纳出资。 但是!法律上虽然这样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不行——有限公司的股东如果不实际出资就会构成抽逃出资或者虚假出资,要承担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如果不对已认足的资本金实际缴纳到公司账户也会受到处罚。 不论在有限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只要成立了,股东就必须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只是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实行的是募集设立方式,其所有股东预先缴纳的资本金必须一次性全部到位,而有限公司的资本金可以在经营过程中分期缴付。
从某种程度来说,股份有限公司的每个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不能低于有限公司的股东。 另外,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制公司,都必须将股东认缴的资金数额、实缴的资金数额、实收资本等信息纳入登记范围。也就是说,工商部门会严格审查股东是否已经实际缴纳了其应出资的部分。尽管股东可以不实际出资,但为了公司的信用报告能够体现一个完整的信息,防止不必要的麻烦,股东最好还是要实际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