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补充质压什么意思?
就是原本股份质押之后,因为一些原因(可能原股东无法偿还债务)导致被司法冻结或者执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补充质押,以新质押的股份代替之前的被司法冻结和执行的股份 由于已经进行了质押,在不存在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质押权属于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如果出现了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情况,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要求实现债权,也就是说此时抵押权人的权利优先于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因此会出现股东虽然持有公司股份但是并不能控制公司的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同时该法还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后生效”。据此,通过质押方式设定担保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质押合同,并且到国家有关管理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