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股份制由谁提出?
是亚当斯密提出的,他的《国富论》中论述了分红的问题。 斯密提出利润应全部用来分配给股东而不是像当时那样只分一半(英国的制度)或者四分之三(荷兰的制度)。因为他认为公司经营的主要目的是为投资者赚钱而不是为社会做出多大贡献。所以应该把利润全部分给投资者。 而英国和荷兰在当时属于比较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在1623年就已经开始发行股票作为交易的凭证;而荷兰则是世界历史上最早出现证券交易的地方之一。它们在这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对以后的发展无疑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斯密的这个理论并不受欢迎。直到50年后,法国重商主义代表人物弗雷隆才发表了《新大陆的发现如何改变了西印度群岛的命运》一文支持这种理论。后来他又写了一本叫做《商业精神或如何运用大脑致富》的书进一步阐述了他的观点。于是人们才开始逐步接纳这个观念并把它付诸实践。到十九世纪中期,欧美各国基本上都实行了股份制的经营方式。 事实上,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公司是在十五六世纪初开始出现在欧洲的工商业中并在以后几个世纪里不断得到发展的。到二十世纪初期,它已经遍布于世界各地并成为现代社会一个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
那么为什么股份会在那个时候出现呢?这首先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有关。在中世纪的欧洲,城市兴起并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新兴社会力量。它们迫切需要寻找新的途径来获取财富以壮大自己的实力。因此各种刺激生产的措施纷纷出台。其中就包括我们现在所说的“重商主义”政策。在这种大背景下,人们开始尝试各种新的经营模式。
而在农业社会,一种新的生产方式的崛起势必会遭遇重重阻碍。因为当时传统的力量是非常强大的。任何敢于革新的人都会受到旧势力的打击。然而工业却是一个例外。因为它具有不可抵抗的诱惑力。只要给它一定的空间和条件,它就一定会迅速发展壮大起来并且最终改变这个世界。 从人类学角度看,由于西方近代早期经历了宗教改革与反宗教改革的洗礼,人们信仰世俗化,不再相信天堂的恩赐,而是崇尚通过现世的努力获得财富,而股份制度的激励作用正是顺应了这一潮流从而得到了飞速发展。这同时也体现了现代性增长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