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性侵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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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在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工作,接触大量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这里有一些关于此类案件的数据和案例,也许你能从中找到答案。

(一) 2017年至2021年5月,XX市公安局共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498件683人;

(二) 在已审结的462件案件中,熟人作案的256起,占 55.2%;

(三) 犯罪嫌疑人有性侵害未成年女性、幼女的犯罪前科或不良行为的185人,占 40%,其中猥亵儿童罪117人,强奸罪68人。

(四) 被害人群体中,留守儿童数量较多,且多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监护。

(五) 受害人在遭受侵犯过程中,大多存在挣扎、呼喊、撕咬、踢踹等情况,并导致部分被害人身体受伤。

上述数据只是冰山一角,但由于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很多信息无法对外公布。但通过数据大概能看出几点:

一是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较为多发;

二是“熟人作案”比例较高,对未成年人的安全防护仍面临较大挑战;

三是因父母外出务工,孩子多是由老人带,易成为性侵犯罪的受害者;四是随着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受害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有所提升。

下面是我办理的一起典型性侵儿童案例,通过该案能够比较直观地看到“熟人作案”“酒后作案”等犯罪特点。 2019年2月底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在喝醉酒的情况下,来到邻居被害人小玲(化名)家中,想对小玲实施强奸。因为小玲一直哭喊反抗,张某便将小玲拽至自己卧室,强行脱下小玲的外衣裤,准备实施强奸。此时,小玲的爷爷走进房间,发现异常后进入卧室制止了张某。随后,小玲的爷爷带着小玲离开房间并反锁房门。

当日,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开展侦查并将张某抓获。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2月至今年4月,被告人张某利用其居住小区保安的身份便利,多次以摸臀、抚摸胸部的方式对被害人小玲实施猥亵。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其具有强奸未遂、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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