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联贷倒闭了吗?
先摆明身份,本人不是律师,只是就事论事谈谈看法。 这个问题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民间借贷的法律属性,另一个是担保的法律性质。因此需要分别讨论。 一、民间借贷是否合法。 从法律意义上讲,所谓“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企业之间以及企业法人之间相互借款无需担保的民事借贷关系。这里需要注意两点,第一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而非诺成性合同,第二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说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放贷业务(虽然很多银行现在有信贷部专门做这块业务),所以银行的贷款行为属于商事行为并非非法;而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属于诺诚性合同而非实践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保证合同的效力 对于你提到的第三人的担保,依据《物权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应当返还担保人所担保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旦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那么债务人就必须归还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至于担保人是否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则需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来处理。 三、你的情况如何处理 由于你是债权人,那么你就享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及相应的从权利。但鉴于你的债权已经转让,那么你就要注意债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比如借款合同等)是否还由你掌握,如果已经不存在或者失去原件的话可能会对债权的实现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对于第三人的担保,由于主合同已经无效,所以从合同即保证合同自然也无效,你要做的就是直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即可。 如果债务人没有清债能力或根本不打算还钱,而你又十分在意这个债权的话可以选择起诉,但是起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效果可能不如你所愿,因为债务人如果没有钱的话,法院也只能终结执行程序。这时,你可以考虑采取其他的措施来实现自己的债权,比如说让与担保,具体可以参看《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