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可以办企业吗?
1、国资委是负责全国国资监管的中央级行政机关,主要职责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 2、牵头编制国有资本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等。但国资委不直接管理企业,也不代表政府出资投资设立企业。从国家法律和制度层面讲,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可能像企业法人那样,直接出资设立公司。这是由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决定的。
3、在现有体制下,只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批准设立企业,作为当地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理人,行使出资人权利。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以及各行业协会则不具备这种资格。 所谓的“XX委(局)XXX”的企业名称,实际上是一种习惯称呼而已。这种习惯称呼的形成,有其历史缘由。比如,很多老国企在成立之初都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登记的,一般称为“国营X厂”“国营Y厂”之类的名称,这种名称的简称就是“XX部”“XX局”什么的。现在这些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可以保留原来的名称,也可以变更成别的名称,但是不能改变为“国营”或者类似性质的名称。当然名称变了,工商登记档案里记载的注册资金啊、股东或发起人啊等等信息是不会变的。人们长期形成的传统称谓一时很难改变,所以会有人把这种变换了名称的企业称之为“XX委(局)XXX"。 同理,对于没有改制的原国营企业来说,我们往往也会用旧有的“XX部”“XX局”之类的习惯称呼来代指这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