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跨行业重组吗?
在我国,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在司法实践中,采用吸收合并形式的居多。吸收合并也叫兼并,是指出资人公司实质控制被合并公司的全部财产和业务,被合并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在合并后自动消失,而存续的出资人公司保留其法人资格。比如:甲、乙两个公司合并成甲一个公司,在这种形式下,乙公司解散,其权利义务由甲公司当然承继,甲公司存续。与之相反的就是新设合并。比如,甲、乙两个公司合并成丙公司,甲、乙两公司解散,其权利义务由丙公司当然承继,甲乙的法人资格在合并后自动消失,而新生的丙公司保留其法人资格。
公司分立有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也叫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出资设立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比如:甲公司分立成甲、乙两个公司,原甲公司存续。解散分立也叫新设分立,是指原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原公司解散。比如:甲公司分立成乙、丙公司,原甲公司解散。
公司之间兼并、分立,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有区别的。转让所持股份是一种单方、个别股权转让行为。而公司合并、分立是一种多方、整体的转让公司财产和业务的行为,合并、分立后的公司承继被合并、分立公司所有的权利义务。因此,公司在行业内的兼并、分立不受限制;公司跨行业兼并、分立受到一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