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放开了吗?
为了促进银行业的发展,我国正在逐步加大银行业开放力度。一方面,适当放宽外资银行的准入条件。比如,对外资银行在我国设立法人银行的条件和程序,比过去从法律上有所降低和简化;适当放宽外资银行在华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条件限制等。另一方面,加强审慎监管和法律建设能力,为扩大开放创造良好的环境。比如加快银行业监管的法律建设,使我国的银行业监管逐步与国际接轨。
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对外开放银行业是按步骤进行的,还有5年的过渡期。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加入WTO承诺通知明确的开放承诺步骤,将对外资银行开放的地域由目前的上海等9个城市扩大到天津、深圳。同时,将允许外资银行在上述十个城市设立支行、向客户提供全面外汇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全面经营对中、外资客户的本外币业务。同时,将放宽外资银行在吸收中国境内公民定期存款方面的设限要求,由目前不低于100万美元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下调到50万美元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