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盘活库存资产?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城镇住房供应制度由过去国家和单位统包变成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住房投资有了稳定的来源,新建住房不断增加,一些城市已开始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在这种情况下,妥善处理好现有公有住房是当前旧住房改造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最近就多渠道盘活企业现有公有住房问题下发通知,要求企业做好这项工作:
一、做好住房状况调查,编制房改规划、计划和方案。在房改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企业房改年度计划。要做好对本企业各类住房状况的调查,分清企业产权和其它产权,建立、完善住房档案。要通过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和住房补贴等多种形式,明确已租住公有住房户和无房职工的住房办法。要编制房改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在实施房改中,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充分调动职工参与房改的积极性。
二、分类处理现有住房。企业用于本企业分配出售给职工的住房、公有住房租金补贴和住房补贴,以及危旧房改造、公有住房维修的资金来源,要按照国家和企业所在城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成片住宅,原则上集中用于本企业售、租给无房或住房困难的职工。分散在车间、科室、生活区和住宅区内,用于办公、仓储、生产辅助用房,以及长期闲置和被非本企业人员占用的住房,经企业所在城市房改部门批准后,可优先向本企业无房或住房困难的职工出售,其余部分可向社会出售、出租。出售给本企业职工的住房价格,由成本价和住房补贴价组成,向本企业职工和向社会出售、出租的价格,应按国家和企业所在城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鼓励社会力量购买、承租企业旧房。对房龄较长、设施简陋、质量较差的危旧住房,可通过出售、出租,鼓励、吸引各种经济成份的社会力量按照城市规划及其土地使用的要求进行改造。对一时难以改造的住房,可继续按市场价出租给社会各类人员居住。
四、积极稳妥做好出售给社会个人的住房管理工作。企业出租、出售的住房,符合当地成片开发或危旧房改造计划的,在住户搬出后,可委托当地房地部门按规定纳入旧城成片改造和危旧私房改造计划,由房地部门实施统一改造,改造后,原住户由房地部门按照当地有关政策安置;不符合上述改造计划的住房,企业可继续保留产权,委托房地部门房管站管理,由房管站收取租金,企业按比例付给租金补贴。企业可将出售给社会个人的住房(包括住房拆迁安置住房),一次或分期购买住房保险和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由房地部门指定的住房管理机构管理并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由住房管理机构承担对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和住房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