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行业怎么结转利润?
现在,很多企业也利用结转利润的办法来减少本企业的利润,以达到少交或不交所得税的目的。其具体做法是:将本企业应补所得税额分成两半,即一半作为当期的所得税,另一半作为下一年度的储备,从当期的损益中直接冲减,这类似于“折旧”,即本企业尽管盈利,但一部分收入在本期“折”掉了,下一期才真正得到。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操作起来比较简单,偷税的漏洞比较小,因而较少被揭露。但这样做使企业表面亏损,实际上却获取了利润。有的企业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产品,将产品的售价分为二部分:一部分是未扣除折扣前的销售价格;另一部分是扣除20%—30%折扣后的销售价格。在产品购销活动时,以扣除折扣后的实际销售价作为计算增值税的收入,以未扣除折扣前的售价作为结转销项税金的基数。这样,在当期的应交增值税中,结转销项税额减少,实际上降低了增值税的税负。
3.转移价格结转利润
转移价格,是指公司通过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将利润从高税率的地区(企业)转入低税率的地区(企业)。具体作法:一是境内子公司向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外的子公司售
出商品或提供劳务,在境内子公司的账面上实现利润,而实际上该利润并没有得到实现。二是销售单位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故意拖欠货款,并以借款名义从购买单位抽走利润。这种抽回利润的形式多种多样,如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确定的销售额中,隐含有一笔以“折扣”、“降价”、“返息”等为名的回扣。收回的利润,可以以现金形式,也可以以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及负债)方式存入集团公司的帐户。三是利用租赁进行利润转移。即集团所属的出租单位,将租金预先在本公司帐上减去,或只收现款出租,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向承租单位提供设备的义务,使承租单位发生应向出租单位讨还的负债,进而实现转移利润的目的。
4.对外投资结转利润
投资结转利润,是指一个企业(集团)内部,一个经营期结束,将利润转入下一个经营期。也就是一个公司(企业)向另一个公司(企业)投资,使被投资的公司得到盈利,进而实现集团的利润目标。
例如某服装公司2012年销售收入30000万元,利润额4000万元,2013年,该公司按40%的利润率计算,预期可获利润1200万元。但2013年情况并不乐观,实际利润只能达到600万元,相差600万元。考虑到外部销售不好,难以改变,想了个“金蝉脱壳”的法子,即在其控股的某某服装厂2013年创利600万元,与其本身2013年利润600万元冲抵,实现税前弥补。集团2013年利润仍然为1800万元,只是将利润分配的时间推迟了一些。这种手段,与将利润转入下一个经营期的“末位利润跳级”不同,前者存在会计主体之间权益的转移,后者则没有。
5.调整会计政策结转利润
调整会计政策,也就是采用高价值的会计资产或费用,低值资产或收益。利用这种调整,企业可以多计或少计资产或收益,进而多结转利润或少结转利润。在现行制度下,这种方法一般不太容易暴露,因而经常被一些企业所采用。
6.关联交易结转利润
关联方,是指一方或者几十方对另一方实施控制和重要影响的。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经有权机构(例如国资委、董事会等)批准,通过合作协议或章程)、股权、资产和经营权等方面受同一方实际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系。
利用关联交易结转利润比较容易理解,即当一个集团内的企业出现利润时,其他集团内的企业就以不合理的高价从第一个企业购买商品或劳务。当然,进行这种交易本身是合理合法的,毕竟价格是双方协商的,至于是否公允,就只能是“肉烂在锅里”了。被购买方完成了利润的转移,购买方也得到了廉价的资产或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