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可以按月提取吗?
1、非京籍职工离开北京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原工作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工商注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吊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税务注销通知书复印件。 办理手续:持上述材料到管理中心所属各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提取,办理结果以中心所属各办事处或管理部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为准。
2、京籍职工离京定居的,可申请销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需要的材料包括: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手续同“非京籍职工离开北京的提取”相同。
3、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生效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院判决书等材料至柜台提出封存申请,审批同意后,中心将办理封存手续,封存满两年即可提取。 注意:以上三种情况都要在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才能去银行提取。
4、如果满足租房条件(即连续缴纳6个月房租或租金超过家庭收入的限定比例),可以提取用于支付房租,但是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租赁费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出租房屋备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