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防火门怎么处理?
现在新建的楼房都有设计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划分依据是建筑面积和建筑结构性质。一般来说,每层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超过500平方米,且具有如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建筑或房间应划为甲、乙、丙类火灾危险区域: 建筑物内全部使用易燃液体做原料或燃料的生产车间;
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且具有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的办公室、会议室: 设置在建筑的首层或二层;
建筑内最远点与最近喷淋头的间距小于40m;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每个喷头所控制的最小面积不超过60㎡;
除上述第(一)项所述厂房外,含有易燃液体试剂的实验室不应超过200立方米;
设置有自动喷洒灭火系统的单层或多层库房,按其储存物品的性质进行分隔,分隔后每个独立部位的数量和体积分别计算,但单个仓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实际计算,但不得超过本表规定的最大值9倍;
设置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多层仓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表中同类设施的最大值计算,但不得超过本表规定的最大值的3倍。 在没有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地下建筑中,设置有普通灯具及照明设备的人员活动区域的防火分区,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商场、宾馆等公共娱乐场所,每一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平方米;
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机构场所,每一间病房、教室等,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平方米. 地下室、半地下建筑和地下商店,每一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