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法学院怎么样?
辽宁大学法学院源于1958年在沈阳师范学院等院校基础上合并组建的辽宁大学法律系,是新中国较早成立的法学院系之一。1978年恢复招生,1994年重建法律系,2001年建院。历经50余年的发展,辽宁大学法学院已成为师资力量雄厚、专业特色鲜明、学术影响深厚的法学院系。
辽宁大学法学院现设四个系,拥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法律史学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刑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六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授权点,设有法学、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三个本科专业。形成了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
辽宁大学法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5人,其中教授21人,副教授20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0人,硕士研究生导师41人,60%以上的专任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教师中有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3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辽宁省教学名师2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2人,辽宁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辽宁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辽宁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会长、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决策咨询专家、辽宁省人大立法顾问、沈阳市人大立法顾问等近20人。
辽宁大学法学院坚持立足辽宁、服务全国,依托辽宁及东北地区的区位特点,面向全国,为国家和地方培养了大批高层次的法律、知识产权和行政管理人才,许多毕业生已经成为所在单位的领导和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