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分期不贷款可以吗?
在现行政策下,购房一般可以通过贷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方式进行,就目前来看,若是没有特殊的情况,分期付款基本是不怎么划算的,但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话,难度有些大。那么不妨试试贷款,不过现在贷款的利率都较高,而分期也不是很划算,那么有没有一种相对比较优
化的方法呢?
其实现在有种方法能够满足购房者的需求,那就是“购房分期不贷款”,你一听这个名字可能会纳闷了,这不是矛盾的吗?我不贷款怎么分期?其实并不矛盾,因为这里说的分期不贷款跟普通的分期付款不一样,不需要利息,也不需要支付房款给银行,而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你只需在约定的时间内归还贷款本息即可。
具体方法 2010年5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购房摇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购买住房实施摇号上市交易,商品住房开发企业经营单位和个人购房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房屋的契税。”
以首付30%,剩余70%贷款的房价40万元的普通住房为例,购房人如果选择一次性付款,就要承担6.8万元的购房税;如果购房人选择向银行按揭贷款,则要支付3.4万元的房屋贷款利息。而“购房分期”的购房人只需支付6000元的综合费
用(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600元,契税5400元),就可实现在10年内还清贷款本息,月均还款额3034元。
当然这还得缴纳前期物业管理费和手续费,其中前期物业管理费一般为1元/平方米・月,以90平方米,首年的前期物业管理费为1620元;手续费一般为房屋成交价的1%,故90平方米房屋的手续费为9000元。另外还有一种方式,“购房分期不贷款”可转化为购房垫资,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先行支付30%的首付款,并缴纳上述契税、个人所得税,然后以购房人的名义向银行按揭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后,将贷款本息(购房余款)归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垫资费用 采取此种方式,购房人所需的资金为:5400元(契税)+600元(个人所得税)+1620元(前期物业管理费)+9000元(代办手续费)=17620元,而实际上购房人只需支付30%的首付款17620元,即可得到总价值为40万元的房屋。
其具体的操作方式 可由购房人先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分期不贷款”确认协议》,再由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30%的首付款,同时按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代为垫付的房屋贷款利息(购房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