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股份怎么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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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投资方,在收到股息、红利收入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利息,是指企业实际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息支出。

所以,这里需要区分两个问题:一是收取的是不是股息、红利;二是是否是向金融企业的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应税收入: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八)其他收入。 所以,只有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投资收益才会引起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发生;而未经判决或者裁定且不符合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的投资收益,属于非法所得,缴纳了印花税之后也应作为应税收入申报纳税。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分期预售房地产,其销售额可以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以预售方式销售的房地产,其销售收入按下列顺序确认:

(一)按照本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确定的金额;

(二)计入销售收入的价款扣除已预收款项的余额。 本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销售额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文第3问。

企业收取的分红款应依法纳税。 但考虑到投资企业与受让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税务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缴纳的,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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