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兑现条件是什么?
感谢各位的关注,关于公司法中关于股份这个问题,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我的回答是根据我的理解进行的一个大致的概括。 首先,我们得明确一个前提: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它的本质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所以我们可以在这里假设,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就是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既然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开始解释了。
1、资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一股都会导致每股利润下降,这种下降对于股东而言肯定是不能容忍的(每股收益=净利润/股数,净利润不会变,只有增加股数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才能够使每股收益降低);反之,如果每股收益上升,不管是通过增加股数还是减少注册资本都不可能使每股收益成倍增长。只要保证资本金不缩水,不论是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还是以现金方式分配给股东,都不会使股东受损。
2、在资本金不变的前提下,减少注册资本会导致股东所持股份的贬值(因为注册资本是一个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它代表了企业对债权人的还款能力以及履行契约的能力,它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的总和;而减少注册资本就意味着企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分配给了股东,减少了企业的财产,自然股东所持有的股份的价值就降低了)。只有当公司盈利并且现金流量充足的时候才能减少注册资本。当然,减少注册资本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3、从上述第一点可以知道,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只有在盈利的情况下才能分配权益。但这里的“盈利”指的是扣除所有成本之后的增值部分,也就是说,只有当公司赚了钱并且能够留得住钱的时候才能分给股东。否则,如果公司连本身的成本都不能保障的话,那就更谈不上分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