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赔钱投资人怎么办?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债务(《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以购买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为限对上市公司承担责任。 当然,如果公司资不抵债,需要清偿债务时,股东投入的资本金即使已经减少到零,也还是首先受偿的对象。
在有限公司里,如果股东投资的钱不够偿付公司对外所欠债务,那么该股东就必须在不足的部分继续补充投资,用他的个人资产来补充分配给公司。 如果他不愿意再投入钱进去,又无法证明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话,债权人就有权请求执行该股东的财产用以清偿,这就是所谓的追加投资作为连带责任保证。
所以,如果你投资的公司破产或者出现重大财务亏损的情况下,你作为股东要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而不是连带的赔偿责任。 所以,这时候你作为股东无需担心你的财产会被法院直接强制执行用来赔付公司的债权人,因为你还保留着你对公司的投资,只需要在你投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可。 但这种情况也不是绝对的。有些情况,法院可以执行股东的个人财产,比如公司账户被冻结,而公司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于公司股东个人的财产也有可能会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