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算对外支付企业吗?
谢邀 这个问题很有趣,因为涉及到外汇管制的问题。 外管局对于境内资金流出是有着严格的限制的(除了个人合理消费,投资等需要),一般是禁止的。但如果是以境外企业的名义汇款到境内企业账户,那么这就是一个境外投资的行为,是可以做得到的(当然,如果是在台湾地区或者港澳地区设立的分公司就另当别论了,这里为了简化说明,就不讨论这种特殊情况了)。
从企业银行账户来说,一般是不存在对外的问题的,因为企业的资金流动都是围绕其经营活动开展的,有进有出,是比较合情合理的。所以问题可能出在个人身上。 如果真的是以您的公司名义汇款,而您作为企业负责人又无法解释这笔款项合法性的,那么很可能会被视同为“逃避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由外汇局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证明这个款项是你用来支付的合理费用。一般来说,涉及到外贸出口的企业都会有一个问题——收不回来的坏账。如果您真的能够合理证明这一块资金是从境外汇回的货款(同时能够提供相应的合同或单据),那么可以说这是一笔境外收入,并没有违反外汇管制的有关规定。 但问题是,如果真是这样的,为什么对方不直接汇钱给您,反而要经手香港的公司呢?是不是中间存在某种交易没有反映(比如您帮别人代收代付货款,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是根本没有交易,仅仅是将您的账户当作一个周转的平台而已....这些都将使您陷入麻烦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