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行业如何建账?
目前,我国保险代理机构正处于发展和规范期,在建账建制方面存在不少困难。鉴于目前实际情况,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置原则上由当地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共同商议确定。考虑到保险代理机构的特殊性,凡经营收入较小、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的,经当地税务部门批准,其生产经营所得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会计制度尚未健全、通过法定中介机构进行代理记账确有实际困难的,经主管财政部门、税务机关批准可设置简易会计账簿,比照个体工商户的办法进行征收管理。在会计工作方面,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监督其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保证其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依法开展会计核算,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行为。
符合建账条件不设置账簿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